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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日报》是中共河北省委机关报,是河北首席新闻媒体,是河北最具影响力的主流政经大报,《河北日报》以其权威性、指导性、可读性被称为河北第一大报。
河北日报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,新闻采编工作不断创出佳绩,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,每年都有一批优秀报道获得国家和省级奖,新闻宣传质量赢得省委、省政府和广大读者的充分肯定。集团经营发展形势良好,总收入连续四年实现快速增长,经济实力稳步提高。现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正以务实创新精神,开始新一轮跨跃式发展征程。
河北日报黑白版改革开放尤其是“九五”以来,河北日报社不断深化新闻改革和其它各项配套改革,在新闻宣传、系列报刊发展、经营管理、技术进步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展,较好地发挥了河北报界“排头兵”的作用。
《河北日报》的同时,不断开辟新的宣传阵地,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。创刊于1996年的《燕赵都市报》,采取办报、发行、广告“三位一体,整体运作”的经营机制,呈现出勃勃生机。短短几年间,发行量突破40万份,广告收入过亿元,创造了河北报业的奇迹。其它系列报刊深化改革,定位准确,体现特色,突出效益,成为党报宣传有力的补充。全社报纸期发总量超过100万份,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,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。
《河北日报》230万读者中,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职员居多,达85.7%,包括各级领导者、决策者,各层面的管理者、投资者、经营者和研究者、公务员、商人和专业人士,即社会的主流人群,高端读者。而他们的特点是:1、可以决策政府团购的取向;2、最权威、有效的宣传群体。《河北日报》读者年龄分布中,45岁以下的读者比例为75%,其中,存在许多潜在的客户与商机。
河北新闻网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开通。依托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强大的新闻资源优势,河北新闻网已成为河北省第一网络新闻媒体。河北新闻网高度重视媒体新闻公信度,关注社会动态,把握各个行业的资讯信息。
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,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。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:民事判决书、裁定书和调解书;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;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;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;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。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,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;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,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,则无需执行。
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、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,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。凡是无故推托、拒绝或者妨碍执行,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,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。
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,运用国家强制力量,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,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,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。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:民事判决书、实现担保物权裁定、确认调解协议裁定、支付令等。它们一经生效,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。如拒不履行,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,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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