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人民日报》(海外版)奉行的宗旨是竭诚为海内外读者服务,做读者的知心朋友。主要读者对象是海外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台同胞、中国在各国的留学生和工作人员,关心中国情况的各国朋友以及来华旅游、探亲、学术交流、从事经贸活动的各界人士。此外,也供国内党政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等人员阅读。 传达中央的政策,报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,关注社会热点、难点问题,介绍国际政治、经济、科技、教育、文化,提供国内外各种信息。 定位及理念 定位:传播中国声音,服务世界同胞。 理念"当代中国的权威解读,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。 目标:打造中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媒体。 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: 《 人民日报海外版 》( 2024年07月30日 第 11 版)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京娜、张治岩、丝内沙·科斯坦丁诺娃·依负切娃:本院对原告张治骁、申琛与被告张悟修、张洁等继承纠纷一案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(2023)京0102民初4629号民事判决书。判决内容如下:一、北京市西城区新安中里7号楼③-2-201号房屋中属于张玉珍的1/2份额归被告张悟修继承,继承后,该房屋全部归被告张悟修所有,被告张悟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,向原告申琛支付62万元,向被告丝内沙·科斯坦丁诺娃·依负切娃支付62万元,向被告张洁支付124万元;二、驳回原告申琛、原告张治骁的其他诉讼请求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。逾期未上诉的,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EI WANG(汪雷)、WILLIAM WANG(汪自定):本院对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自东、LEI WANG(汪雷)、WILLIAM WANG(汪自定)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(2023)京0102民初33743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如下:驳回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。逾期未上诉的,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EI WANG(汪雷)、WILLIAM WANG(汪自定):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自东、LEI WANG(汪雷)、WILLIAM WANG(汪自定)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作出裁定,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就(2023)京0102民初33745号民事裁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。逾期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EI WANG(汪雷)、WILLIAM WANG(汪自定):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自东、LEI WANG(汪雷)、WILLIAM WANG(汪自定)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作出裁定,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就(2023)京0102民初33743号民事裁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。逾期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LEI WANG(汪雷)、WILLIAM WANG(汪自定):本院对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自东、LEI WANG(汪雷)、WILLIAM WANG(汪自定)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(2023)京0102民初33745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如下:驳回原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。逾期未上诉的,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。 咨询热线:010-69450786 QQ:1940507704 联系人:李老师 135224810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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