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民日报》(海外版)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,创刊于1985年7月1日,是中国对外开放综合性中文日报。国内统一刊号:CN11-0066,国内代号:1-96,国外代号:D797 《人民日报》在香港、平壤、东京、曼谷、伊斯兰堡、大马士革、开罗、巴西利亚,哈拉雷、伦敦、巴黎、布鲁塞尔、波恩、柏林、贝尔格莱德、斯德哥尔摩、渥太华、华盛顿、纽约、墨西哥城、布宜诺斯艾利斯、加拉加斯等地派有40多名常驻记者,报道来自当地和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消息。 旗下周刊 2007年以来,《人民日报》(海外版)陆续与海外华文媒体合作创办了《英国周刊》、《巴拿马周刊》、《意大利周刊》、《韩国周刊》、《日本周刊》、《匈牙利周刊》、《奥地利周刊》、《加拿大周刊》等海外周刊,其中《韩国周刊》以韩文,《日本周刊》以日文在当地发行。 2012年7月1日,于阿联酋迪拜面向西亚和北非各国发行《人民日报海外版中东刊》,由人民日报海外版中东办事处(阿联酋中华煦风文化传播公司)出版发行。 报纸公告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的条件、方式、期限和记录要求。 一、公告送达的条件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公告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况:法规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无法直接送达的; 通过其他送达方式(如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)均无法送达的。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,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。 二、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,包括但不限于: 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公告; 在受送达人可能的住所地、工作地或亲戚朋友聚居地张贴公告; 通过报纸刊登公告。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,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便于受送达人知晓的原则来确定。 三、公告送达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,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这意味着,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,满六十日后,法律上视为受送达人已经收到相关文书。 四、公告送达的记录要求 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,必须在案卷中详细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以及经过。这一要求旨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,确保公告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 综上所述,报纸公告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公告送达的条件、方式、期限和记录要求。在实际操作中,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确保公告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 其中公告送达期限的缩短:3个月改为60日 在司法实践中,大量案件依赖于公告送达。关于送达期限,2021年民诉法规定公告送达期间为3个月,2023年民诉法延长公告送达期间为60日。适当缩短公告送达期限,有利于加快诉讼进度,提高效率。 《人民日报海外版》声明公告刊登: 刊登证件遗失声明、公司注销、减资、清算、通知等公告。声明公告登报费用 咨询电话:010 69450786 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刊登: 刊登公告声明、法院文书、送达、判决公告、离婚案件、知识产权案件、合同纠纷案件公告等。 人民日报海外版声明公告登报咨询电话:13522481042(李老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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